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

浏览:748     来源:网络      时间:2013-03-13     分类:绩效评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13-03-13      【 字体:      】

索 引 号:043000-10-2013-005983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27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 号:深府〔2013〕2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3-03-2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打造“深圳质量”,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现就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以下简称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财政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打造“深圳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近年来,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看,当前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指标体系不够健全,范围偏窄,与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我市财政支出规模的扩大和预算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质量意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深圳质量”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要求,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为要点,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具有深圳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分级管理。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制度设计,部署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本级财政支出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和再评价,指导各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单位)和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积极试点,稳步推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先易后难,选择部分支出项目积极试点,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

  3.程序规范,重点突出。财政部门要建立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突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

  4.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管理四个环节组成的综合系统。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就是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部门(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市政府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预算绩效计划要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单位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绩效评价实施管理。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预算执行结束后,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财政部门要组织对一些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管理。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绩效评价结束后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管理。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透明度;要将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情况,逐步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转变思想观念。

  财政部门要在关注财政资金分配方向和重点的同时,把工作重心逐步向关注资金使用绩效、关注产出和结果转移。预算部门(单位)要在注重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投入数量的同时,积极向注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转移。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从严控制预算资金的申请,增强责任意识。

  (二)明确工作职责。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统筹规划,建立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预算部门(单位)是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划部署,站在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一线,积极推进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规章制度。

  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阶段性目标,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预算部门(单位)要在我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框架下,提出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阶段性目标,制定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推进相关改革。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和专项资金管理等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增强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六)建立考核机制。

  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区财政部门和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充分调动各区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预算部门(单位)要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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